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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7/1

 一、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1、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建档立册并实施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失业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分类统计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3、建立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数平台,做到失业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清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1、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就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

2、为应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的下岗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3、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2、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

3、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4、对辖区内劳动争议进行调处,并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台账。

四、社会保障工作

1、动员、组织辖区内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动员、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3、对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生存审验、流动状况的管理;

4、提供社会保障查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生活服务,帮助申领相关待遇。

五、其他工作

1、宣传、解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有关问题和工作情况;

2、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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