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朝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切实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宗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永昌”建设大局,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推进社区消防综合治理,努力促进辖区驻街单位、社区、居民区消防安全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消防管理机制,使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得到规范,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消防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消防安全得到切实加强,火灾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驻街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达到消防工作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各社区继续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社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驻街单位安保人员、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二)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四)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对驻街单位和居民区的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四、工作职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加强居民区的消防设施和宣传设施建设,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重要日程,开展防火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把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验收关,责成原小区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同步建设小区消防管理设施和消防宣传设施。适时组织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深入社区,把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送到社区居民群众手中。公安派出所履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职责。社区民警要掌握、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