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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内容

发布时间:2014/1/1

(一)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双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

 

如满足以上条件者,请于1月6日至1月15日携带户口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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