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
(一)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双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
如满足以上条件者,请于1月6日至1月15日携带户口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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