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根据长春市“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长春”创建活动要求,开展首批市级“模范法治乡镇”和“模范法治街道”申报评选活动,我街道被评为“模范法治街道”,上报经验材料。具体参照评选标准如下:
一、加强领导,摆上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街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2、依法治街领导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街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年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在创建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深入普法,重在治理
3、全面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有牵头单位、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
4、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建立固定、永久性与法治街建设相关的大型法制宣传标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5、街政府每年组织社区骨干法律知识培训1—2次,全年学法不少于20学时。
6、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进行决策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每年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开展一项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90%以上、行政复议结论合格率达到90%以上,依法管理社会的水平明显提高,街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7、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创建面和达标率要达到70%以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明显增强。
8、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并针对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机构健全,运作得力
9、依法治街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得力,积极协调运作创建工作。各部门、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齐抓共管,协调指导本部门、本社区的法治街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10、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法治街创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工作重点,有创建工作载体,有各类典型引路,有创建工作经验。
11、每年组织一次公民法律素质综合情况测评,公民法律素质指数达65%以上,法律行为指数达90%以上,法律意识指数达95%以上,群众对法治街建设的认知度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