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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光社区民主测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5/7/3

民主测评制度

评议对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委会班子成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其他财务管理人员。

组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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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群众满意与否。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形式: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措施:居委会成员的任免和补贴标准。

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和途径:1 社区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2 居委会成员或公益性岗位成员责令其辞职,如不辞职,居委会成员则启动罢免程序,公益性岗位人员则把意见交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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