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2、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利。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和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他社区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要按时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出席有关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参加代表活动的义务。应根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代表调研、咨询、为居民为实事,做好事等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完成大会交给代表的工作任务。
社区成员代表的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也可以对需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
2、署免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通过集体酝酿和表决的方式,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行使罢免权。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研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研提供条件,并自觉予以配合。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有关社区建设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