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规范化管理,激发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社区工作人员中开展“星级社区工作者”评比活动,即:根据社区工作人员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居民测评情况、出勤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得分,对社区工作人员分别确定为“五星级社区工作者、四星级社区工作者、三星级社区工作者、二星级社区工作者、一星级社区工作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服务作风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为内容,以规范社区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通过开展“星级社区工作者”评比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
二、评比范围
全体社区工作人员。
三、评比原则
“星级社区工作者”评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
4.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 评比标准
确定评比星级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坚决拥护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决策部署;
2.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待居民友善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周到;
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5.甘于奉献,任劳任怨,不求索取。
(二)工作能力方面
1.业务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效率较高,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遇事冷静,处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3.能够积极主动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策划能力;
4.熟悉了解社区的概况,本职工作的文件资料、记录档案、台账簿册健全完备;
5.与社区居民相处和睦,了解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
(三)廉洁自律方面
1.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勤;
2.能够按要求参加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
3.工作中不存在“吃、拿、卡、要”行为,不收取居民群众的任何好处;
4.受理居民群众诉求时,能够做到不推拖,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5.面对情绪激动、无理来访的居民群众,能够不与其发生争执、冲突,耐心给予解答安抚。
(四)临时性工作
1.参与临时性工作评比的内容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科室汇总后在每季度末向各社区提供;
2.临时性工作内容分值最多不超过3分;
3.临时性工作加分权限由社区主任掌握。
五、 评比方法
1.星级社区工作者评比由各社区自行组织,街道办事处相关管理科室派人参与监督。
2.测评主要依据《桂林街道“星级社区工作者”考核参考细则》来进行,采取集中背对背无记名测评的方式。社区主任的测评:街道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社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社区主任测评,测评占总分的30%权重,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测评占总分的50%权重,社区居民测评占总分的20%权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测评:社区主任测评占总分的20%权重,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副站长)测评占20%权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测评占45%权重、社区居民测评占15%权重(以网格为单位,每个网格至少要有5名社区居民参与对本网格社区工作人员的测评,不足5人取消参与星级评比资格,每位居民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测评)。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病假、事假每天扣0.5分,考勤扣分将从综合得分中扣除。
3.分值折算方法。测评结果中的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和其他等次,分别按对应98分、93分、88分、83分、78分、73分进行折算。社区主任个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街道科室负责人打分×30%+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分×50+社区居民平均分×20%-考勤扣分=总分。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个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社区主任打分×20%+社区班子成员平均分×20%+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平均分×45%+社区居民平均分×15%-考勤扣分=总分。
4. “星级社区工作者”评比共分为5个等级,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可以评为“五星级社区工作者”;综合得分90分到95分的可以评为“四星级社区工作者”;综合得分85分到90分的可以评为“三星级社区工作者”;综合得分80分到85分的可以被评为“二星级社区工作者”;综合得分75分到80分的可以被评为“一星级社区工作者”;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取消星级评比资格。
5.每季度每社区评选出五星级工作者最多不超过四名(民选干部不超过两人),四星级工作者四名(民选干部不超过两人),其他星级名额不限,社区主任的星级评比不在此名额限定内。如果得分在95分以上的社区民选干部人数超过2人,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列,规定名额之外的自动降低星级(社区公益岗位人员评比、四星级评比同样照此处理)。
六、 结果使用
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进行评比,评比结果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备案,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街道办事处将依据星级评比结果上报上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等评比表彰人选。
1.年度内有一次综合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的社区工作人员,将取消其参加年底各类别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社区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年度内有两次综合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可以视情况上报给街道办事处,研究讨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报请街道党工委按相关程序予以罢免或退回就业局重新安置。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