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7/1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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