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9/1
一、补贴范围: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吉林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50%补贴,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60%补贴。 三、补贴期限: 初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申报至退休,其他人员不超过三年。 四、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缴费收据; 4、本人有效身份证; 5、灵活就业人员认定; 6、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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