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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6/9/27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合伙协议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合伙人的,还应提供转让协议,继承的、赠予的需提交相关证明和公证机关证明文件
需要双方当事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定转让协议
7、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供重新核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8、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供新的住所证明
(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为单位的,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9、变更经营范围的,还应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10、行政许可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1、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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