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市委各工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沈委发[2006]17号)和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全国普法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
2000年初,中共沈阳市委下发了《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经过九年多的法治实践,我市的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最近,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2008]7号)、辽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全国普法办的通知(辽治办[2008]7号)。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这项活动是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市、区、县(市)域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法治沈阳、平安沈阳、和谐沈阳奠定良好的基础。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工作原则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
--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断增强,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基本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尊重和维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得到广泛树立和传播,全民法律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
--法律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法律服务体系健全规范,市场诚信度和地方公信力不断提升;
--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果凸显,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谐稳定。
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保障和促进本地区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速振兴发展和构建和谐沈阳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根据加快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和扩大基层民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具体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责任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立法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沈阳提供法制保障。
四是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继续搞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既要勇于创新,选准自主性、创新性的项目,又要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使地方立法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
(三)推进依法行政。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坚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审批效率,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实现审批资源的优化组合,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工作时限。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发'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的作用,全面接受群众政务咨询和监督投诉。
三是加强立法,进一步提高政府规制建设质量。坚持科学的立法理念,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重点加强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
四是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评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问责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沈阳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并把行政问责与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未经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四)坚持公正司法。各级司法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这一主题,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全力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一是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为目标,以落实岗位素质标准为载体,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改善政法队伍的文化、专业、年龄结构,提升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践刑事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规范举证、质证、认证活动,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探索行政案件审理新机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和司法建议工作,妥善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不断完善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细化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离'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深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规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的制度和措施,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是加强检察工作,为构建和谐沈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工作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实现执法办案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涉枪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侵害金融部门犯罪以及系列杀人、爆炸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切实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度,完善社会面巡逻防范网络、社区安全防范网络、单位内部科技防范网络和治安管理防范网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是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严格落实督办案件时限要求,规范办理行为,保证办理质量。积极探索依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机制。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科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切实加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使物有所属、物有所归、物尽其用,赋予所有市场主体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机遇;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的功能。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一是围绕重点层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按照我市'五五'规划要求,围绕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五个重点层面,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是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工作。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阵地,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农村休闲广场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活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实施社区'六个一'工程,推进社区建立一个永久式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支普法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做好中小学法制校长工作,普遍开展'律师进校园'、'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专题、专栏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不断提高各类法制专题节目的质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进一步发挥'中国沈阳普法网'和'中国法律服务网'的作用,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其办成全国一流的专业普法网站。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构建网络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快捷、公正高效、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构建和谐沈阳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沈阳民主法制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服务。
一是拓展规范律师服务。加强律师规模化、专业化、外向化、品牌化、规范化'五化'建设,做大做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百人法律顾问团、民营法律顾问团、涉外法律顾问团、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顾问团'四个法律顾问团'。
二是强化公证法律服务。以贯彻落实《公证法》为重点,提高队伍素质、办证质量和公信力,规范服务秩序、办证程序、运行机制和管理行为,拓展业务领域。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服务网络化、系统化。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机构,健全网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六进'活动。
四是活跃基层法律服务。利用国债资金,在全市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推进司法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是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等鉴定机构的设立。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纳入法治沈阳建设总体布局,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到98%以上,调处成功率95%以上,有理访息访率达到95%以上,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减少20%以上,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滋事行为。
一是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严格领导包案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力开展工资社保、城镇动拆迁、农村土地征占、涉法涉诉等影响我市稳定的突出信访问题。
二是建立多元化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开展矛盾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行业调解和企业调解,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机制。
三是完善信访工作体系。拓展信访接待大厅功能,建立职能部门轮值接访制度,实行接访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和联合接访、信访听证、律师参与等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事项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督查工作机制。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把党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的有效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和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监督的实效性。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纪检、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各级政协要认真履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批评和建议。各新闻舆论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沈委发[2006]17号)的要求,确保'五五'普法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抓住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区要认真总结长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全市'五五'普法表彰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的地区,不得授予年度内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荣誉称号。省、市按照全国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适时进行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表彰工作。对评选出的先进地区,将授予'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向全国普法办进行推荐。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队
沈 阳 市 司 法 局
沈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