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东政办发〔2016〕25号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大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大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86号)和《中共大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大东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为大东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监管原则
重心下沉,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分级管理,重点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网格化分
1、一级网格。在沈阳市所辖下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二级网格。在大东辖区内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大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在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上报。
(二)网格化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环保大东分局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对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公安大东分局
(1)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3、交通大东分局
(1)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2)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负责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卫生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负责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完成所有区属公立医院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5、区城市建设局
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6、区征收办
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负责对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7、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编制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实现燃煤逐年下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保证燃煤增量低于存量削减量;
(2)配合市有关部门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蓝天行动保障能力;
(5)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开展限制重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等工作。
8、区房产局
(1)负责棚户区改造,力争到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负责淘汰和改造20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和改造建成区具备条件的20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
(3)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
(4)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负责实施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等工作。
9、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负责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高耗能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
(2)按照沈阳市制定的《工业燃煤锅炉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对未能达到能效限额要求的工业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处理群众投诉的油品质量问题,对油品质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加强锅炉能效监管,对提供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的新装锅炉,准予核发锅炉使用证。
11、行政执法大东分局
(1)负责加强对全市易扬尘物料堆监管,建立露天堆场台帐,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
(2)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
(3)负责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
(4)负责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占道经营行为。
12、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市、区县(市)精品街路湿式化洗扫率和一、二级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到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频次;
(2)负责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一、二级街路在非冬季每天达到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频次以上的洒水作业;
(3)负责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调查、制定二环内裸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
(4)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环卫扫保行为,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清扫废物,打造公园落叶景观,对公园园林内的落叶实施生物质归肥处理。
13、区教育局
负责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
14、区审计局
(1)负责强化审计监督,针对大东区资源环保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项目,并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审计比重;
(2)按蓝天行动责任状和有关规定,推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3)负责积极完成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审计任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各街道办事处
1、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网格运行机制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反馈。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成立大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认真组织好相关环境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积极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区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网格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强化保障,提升监管能力。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单位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环境监管部门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街道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门的环境监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街道要指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网格内相关责任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五)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网格内部监督,大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约谈下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完善网格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其它相关要求
1、各街道要制定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填报本级《网格划分明细表》,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本地区《网格划分明细表》报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明确责任人,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责任人及联络员报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本《实施方案》和《大东区网格划分明细表》(另行下发)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附:大东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