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9/27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个月内)医学妊娠诊断证明 3、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村)出具。一方为外省、市的,须提供户籍地社区(村)、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上要有证明人姓名。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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