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9/27
1、《审批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地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社区(村)初审 → 街道审核 → 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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