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沈政发〔2015〕93号)文件中,涉及市服务业委牵头负责的电子商务工作主要有两项,分别是:“第二章推动转型升级第六条发展传统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推动中兴、兴隆等大型企业网上商城建设,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五爱市场、南塔鞋城等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监测监管办法,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和“第七条创新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其中:在养老、家政、教育、会展等行业培育在线服务”。
针对以上两项内容,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根据我委的工作职责,解读如下:
1.“推动中兴、兴隆等大型企业网上商城建设”
网上商城的建设投资主体应为中兴、兴隆等在我市经营且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在商贸流通领域具有市场主导优势、具备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实体商贸零售企业。鼓励和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以促进实体店经营、商业模式创新、转型网上经营为目的,直接投资或与第三方合作投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投资应占据主要份额)建设网上商城(包括web网站、移动app、微信商城等),为自身经营或第三方商贸零售公司提供电子商务营销服务;
2.“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
中小微零售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等级、经营的法人单位,其进行合作的电子商务平台应为在国内、地区范围内或行业领域中具有市场优势和较大知名度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持中小微零售企业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上经营或合作开发新型商业模式,实现O2O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提升实体商业经营效益;
3.“推动五爱市场、南塔鞋城等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
专业市场指我市注册登记为法人单位的,且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亿元以上大型批发专业市场、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支持大型专业市场直接投资或与第三方合作投资(专业市场投资占据主要份额)建设重点行业交易平台、垂直行业电商交易平台、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市批发和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
4.“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监测监管办法,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我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由市服务业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对建设网上平台的要求合法经营,并逐步研究制定、颁布管理办法,细化监测监管措施。
5. “在养老、家政、教育、会展等行业培育在线服务”
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养老、家政、教育、会展行业领军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企业,投资自建或与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合作,通过网站平台、微信平台、app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