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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16/9/27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开具的离岗证明。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4、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就业失业登记证》。5、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6、军队自谋职业退役人员,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退出现役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7、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持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8、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模范证书。9、军人配偶(失业状态),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结婚证,配偶本人的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10、烈属,持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属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烈属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1、其他,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开具的离岗证明
2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4 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5 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6 军队自谋职业退役人员,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退出现役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7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持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8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模范证书
9 军人配偶(失业状态),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结婚证,配偶本人的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10 烈属,持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属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烈属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11 其他,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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