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人员接收:1、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1、失业人员应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二寸照片2张及下列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①各类院校毕(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业证明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还需持《暂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例如:租房协议或在本市购房证明)
③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停业的文件
从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停业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法人登记证书的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④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城镇自谋职业证》或其他未就业证明
⑤城市规划区内失地的农村劳动者,须提供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⑥刑满释放、假释或解除劳教的,须提供司法(公安)部门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
⑦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⑧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⑨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2、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及失业状况进行调查,符合要求的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3、社区操作员登录沈阳就失业证发放软件读卡、录入程序,并由社区盖章后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向街道申报。4、街道申报后,核实上述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由街道操作员打印其基本信息,并在市网中录入失业人员信息(生成发证)。
1 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 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
3 失业人员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二寸照片2张
4 各类院校毕(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业证明
5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还需持《暂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
6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停业的文件;从事社会组织的停业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法人登记证书的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7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城镇自谋职业证》或其他未就业证明
8 城市规划区内失地的农村劳动者,须提供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9 刑满释放、假释或解除劳教的,须提供司法(公安)部门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
10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11 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12 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13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14 社区操作员登录沈阳就失业证发放软件读卡、录入程序,并由社区盖章后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向街道申报
15 街道申报后,核实上述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由街道操作员打印其基本信息,并在市网中录入失业人员信息(生成发证)
社区信息采集 → 区人社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