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5/2
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区域内林业行政检查、林业行政处罚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长春市宽城区水利林业工作总站行使,具体如下: 一、行政检查权:依法对辖区内的涉林涉木企业、经营户实施林业行政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上述委托事项自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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