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区域内畜牧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长春市宽城区畜牧兽医工作总站行使,具体如下:
一、行政检查权: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牧饲养、屠宰加工及私杀滥宰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上述委托事项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农业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