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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办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7/5/15

1.依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生育孩子之前主动到街、乡(镇)计生办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2.所需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已婚育龄夫妻到街、乡(镇)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免费享受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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