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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7/5/5

一、由居民直接到街道办事处自行提出书面申请,街道提供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材料如不属实,允许再申报一次,第二次
申报仍不属实的,记入“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取消该家庭的低保申请资格。
三、联合入户初审。由街镇和社区(村)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
申请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审批表》,并上报区民政局。
四、信息比对。在申请人签署《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的情况下,委托长春市民政局对符合初审条件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比对。
五、经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区民政部门抽查30%入户复审,对初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果存在不实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六、资格评议。由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组成“三级联合审查组”,并在社区召集老党员、及驻辖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居民代表公开进行资格评议,并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根
据家庭财产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状态等因素,将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核定出不同
的补助金数额。
七、资格公示。村(社区)受上级民政部门委托,将符合救助条件申请人名单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财产收支状况、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初步确定的保障金额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的公示板和申请家庭现住所的房前屋后、楼头村口等明显位置张榜公示7天,公开征询群众意见。二是保障情况公示。由街道(镇)设立永久公示板,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地址、保障起始时间、补助金额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区、街道(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
八、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责成镇(街道)及时通知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原因。
九、信息录入。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要真实准确。
十、建立档案。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按户建立纸质档案,一式
两份,由区民政部门保管原件,由镇(街道)保管复印件。
十一、保障情况公示。由街道(镇)设立永久公示板,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地址、保障起始时间、补助金额
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区、街道(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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