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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急诊备案需知

发布时间:2016/12/9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应在急诊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

1、我区参保居民到我区医保中心一楼备案,咨询电话63959575。
2、居民备案后,出院后到区医保中心送相关材料审核,如属急诊,可按2015年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3、如不属急诊的,可以不用备案,报销比例按2015年政策执行。
4、没住院的不用提前备案。

5、办法适用于按规定参加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经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确认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经批准符合急诊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进一步治疗的要及时转回吉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6、年度报销最终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7、保人员的急诊医疗待遇、支付范围,按照吉林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异地所患疾病病种是否符合急诊条件按照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急诊登记备案不作为急诊报销的最终依据,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急诊标准按急诊报销,不符合的按吉林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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