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6/22

一、党委会由党办组织,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除特殊情况外,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参加会议人员除全体党委委员外,可以扩大到有关党员干部。

二、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凡涉及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重大业务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动、奖励处罚以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都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重大问题时,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形成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要严守机密,在决议未公开之前,所有到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否则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本人责任。

四、各单位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会前三日内报送党委办公室拟定议案,报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准备,按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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