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低保服务

发布时间:2016/7/6

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职业情况及收入证明;

(四)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五)属农业户口的,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协议)和国家各项补贴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父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判决书或者协议书;

2、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收入证明;

3、有在校就读学生的,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和是否属于自费就读的证明;

4、有离休、退休人员的,提供领取离休金、退休金有关凭证;

5、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起始期限和标准的证明;

6、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明;

7、有重病患者的,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8、有优抚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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