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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开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24

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组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两街一镇认真履行职能,实施责任包保、督导检查等推进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动员驻区广大居民及从业者积极参与,依法采取有力整治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实现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月6日开始,至2016年2月22日结束,共计48天。分为宣传发动、清理检查和联合攻坚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6日至1月15日)。通过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努力营造自觉“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全面“禁燃”强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做好扎实的思想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

(二)清理检查阶段( 2016年1月16日至1月31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标准,对区内四环路以外唯一一处批发零售经营网点进行规范管理,实现“源头”清理整治目标;通过设卡检查、流动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采取日常巡控、接报查处、重点时段和点位集中整治等有力措施,做到有放必查,基本消除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行为,夯实“禁燃”工作基础。

(三)联合攻坚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春节期间,按照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含四环路以外区域)全面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的工作要求,实施大密度、高强度的集中执法行动,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面“禁燃”目标顺利实现,保障全区居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

三、责任分工

(一)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禁燃”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存储、无证(照)经营以及违规销售行为,严查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重大节日期间违法燃放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对罚没的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严禁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协调工商、安监、市容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销毁一批。全面落实市政府、市公安局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党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团员青年开展“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绿色低碳环保欢度节日”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区、企业和临街商铺发放“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倡议书。

(四)纪工委主要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市纪委有关要求,明确要求全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收受和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查处、曝光。

(五)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对区内医疗机构、养老院“禁燃”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在婚姻登记处发放结婚登记证的同时发放“禁燃”宣传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禁燃”宣传工作,倡导宗教集会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文教局主要负责对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禁燃”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禁燃”主题宣传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对新修订的《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学习,增强儿童和青少年自觉遵守法规要求的意识。

(七)新闻信息中心主要负责采编区内“禁燃”工作有关情况,并适当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存储企业及销售摊点的行政监管和安全监管,对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销售摊点库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储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强化销售摊点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法规宣传,配备消防专用器材;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零售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查处经营企业非法采购、销售超标准烟花爆竹和无证经营或一证多用行为。

(九)建设发展局主要负责对各大工程项目开发企业开展“禁燃”工作宣传,明确要求相关企业不得借奠基、封顶庆典等时机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其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和市政巡查队伍,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城区主要街路的巡查,及时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广泛发动行政执法人员、环卫工人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十一)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利用发放营业执照等时机向企业法人及私营业主发放“禁燃”宣传单;停止核发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营业执照;已经核发的固定销售网点经营行政许可到期后,不再展期及核发新的营业执照;配合公安部门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实施紧急扑救,并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制定区内重点消防单位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依法对重点火灾隐患进行查处,对重点消防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十三)兴隆山镇政府、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加强本辖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属地各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组织在管辖区域内的各村、社区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禁燃”工作,发动群众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监督,春节期间安排专人全天巡查值守,发现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推进机制

(一)“禁燃”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两街一镇每周五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违法燃放行为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由管委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禁燃”办。

(二)责任包保机制。严格落实职能监管和属地管理制度,两乡一街与所辖村、社区、网格落实包保制度,逐级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机制。监察室、督查办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成员单位“禁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四)考核评价机制。监察室、人社局,将各成员单位“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软环境测评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五、组织机构

进一步推行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孙洪健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成    员:王晓强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陈艳鹏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蒋  磊  监察室副主任(纪工委)

          苗少波  公安局副局长

          段  然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

          邹亚飞  环境保护分局局长

          初  群  人民武装部部长(社会发展局)

                     

陈东宇  文教局副局长

          张录文  消防大队大队长 

方  镝  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苏醒师  质检站站长(建设发展局)        

郑洪飞  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昕  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义甫  临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伟光  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新宇  兴隆山镇副镇长

指挥部主要负责全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陈艳鹏

副组长:龙云涛

成  员:刘柏麟   何川

职责:主要负责全区“禁燃”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监管组

组  长:苗少波

副组长:郑洪飞  段 然

成员:谭金艳  单 凯  刘忠波  于晓伟  胡 伟  高 健 。

职责: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流通、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督查组

组长:蒋  磊

成员:那艳辉   李佳璐

职责:负责对相关部门及两街一镇的“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进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落实“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落实好“禁燃”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严格执法。公安分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好“禁燃”各项工作,安监、工商、行政执法及两街一镇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发动群众广泛收集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两节”期间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人社局、监察室、督查办要联合启动问责机制,对于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声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不断开辟新的宣传渠道。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违规燃放所要承担的后果,不断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进一步增强“禁燃”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确保“禁燃”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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