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对在国有企业试点改制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至退休但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已退休或死亡人员”的基本政策说明如下:
(一)享受了社保补贴政策,前已退休或死亡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落实政策:退休或死亡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高于对应期内的社会保险补贴的,将差额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发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没有享受社保补贴,前且未领取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已退休或死亡人员;
落实政策:按退休或死亡前的失业金标准,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 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退休证。
? 死亡人员需另行提供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携带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园艺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