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从即日起为在国企改制期间参加试点并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相应人员,分类分批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特此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对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领取失业金程序,按规定按月发放失业金,简称“月领”人员;
条件一:参加国企改制试点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至今尚未领取失业金,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失业人员;
条件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条件三:至申请之日未实现稳定就业人员。
(二)对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现行失业金标准,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社保补贴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简称“补差”人员;
条件一:参加国企改制试点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至今尚未领取失业金,正享受社保补贴至退休的失业人员;
条件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条件三:至申请之日尚未实现稳定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
1.档案托管手册原件;
2.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缴费收据;
3.《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5.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地点
1.“月领人员”,需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
2.“补差人员”,需持相关手续到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一楼29号失业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间
每周五受理高新区和经开区申领失业金人员(国家规定休息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62047500吉林市社会保险局:65070013
园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