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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15

各位居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在全地区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8月-12月。

二、年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三、年审提交材料

年审时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及孩子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提交正常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

 

 

园艺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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