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法定年龄,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二)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在本市无住房;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居住证;
2、在本市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在本市无住房;
3、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申请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原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城镇户口;
2、正在享受2016年度第三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无房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