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诊转院办理的条件
1.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2.诊断明确但在我是治疗困难或治疗手段欠缺的疾病。
二、转诊转院办理的手续
1.由吉林市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市神经精神病总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防治所、儿童医院)的专科主任开具“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批表”;
2.到开具转诊审批表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批、签字;
3.写带医保卡、转院审批表、与疾病相关的病史资料到市医保局监督管理部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符合条件者方可转外地就医。
三、转诊转院的结算规定
1.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医保局基金结算部办理报销手续;
2.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到所参保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大学生将报销资料交给学校专管员,由专管员统一到吉林市医保局基金结算部办理报销手续。
业务电话:0432--62489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