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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4/2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做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风貌改造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标,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原则,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住宅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年底前做好普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方案,住宅小区建设整治两年内完成,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底前达到整治任务的50%;结合海绵城市一期、二期建设,住宅小区建设得到长足提升,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对封闭住宅小区实现环境整体提升,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及环境整治,老楼旧楼加固修补工作、改善配套设施和环境提升,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三、整治范围

市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住宅小区:

 一是已投入使用的或年底前投入使用的;二是未来五年内未列入改造规划或拆除计划的。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管委会在整治改造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投融资积极性,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属地政府、管委会是住宅小区建设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做好衔接,依法履行职责。

(三)坚持建管并举原则。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建设整治改造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

(四)坚持居民参与原则。在整治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属地政府要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居民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责任。

五、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拆除小区违章建筑。

1.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2.拆除楼体、楼顶违章建筑物。

3.拆除违法占用公共用地上的违章建筑。

(二)配套设施改造。

 4.改造水、电、气三表及供暖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实行出户管网改造,达到水、电、气、暖收费直收到户。

5.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6.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7.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各种管线地埋,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线路架设高度和走向,杜绝乱拉乱接行为。

8.复建停车设施。 新建、改扩建和整修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车辆停放需求;整顿车库(位)使用秩序;增设交通标志,划设车辆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9.更新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有效提升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率。

(三)提升环境质量。

10.绿化改造。优化绿化布局,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11.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12.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合理设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修缮改造房屋。

13.整修屋顶。屋面有渗漏问题整改到位。

14.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整改、粉刷修复,达到实用、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15.整治“黑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设施,保持楼道整洁、明亮。

(五)完善公建配套。

16.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17.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18.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批,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进行配置,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条件不具备的小区,采取在小区内(或附近)置换、回购房屋等多种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相关手续齐全;经确权后专项用于小区开展物业管理。

暂时不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也可采取租赁、借用等过渡性办法。

(六)改造安防设施。

19.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20.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七)完善消防设施。

2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使用。

22.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23.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24.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八)住宅小区饮用水整治。

25.依法利用两年时间,依法关闭所有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按相关规定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

六、资金政策

(一)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资金采用多元化筹集方式;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户外管线所需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无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和产权单位由属地政府负责筹集;主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房屋修缮改造、园林景观绿化、房屋修缮改造、改造技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等。

(二)住宅小区水、电、气表出户费用中表前管线及庭院供暖管网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水、电、气三表出户费用中表后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程涉及的绿化补偿、占道挖掘、综合管线迁移、建设项目配套费等由属地政府决定是否予以减免。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成立四平市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考核验收;根据统计的住宅小区数据,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住宅小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整治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 。

2.各区应对拟整治的住宅小区开展问卷调查(附件1),调查应覆盖小区70%以上的居民。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并上报区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办公室作为整治的依据(附件2),整治区域内大多数(2/3以上)的居民有整治要求的方可列入整治计划。在充分征求列入整治计划的小区居民意见后,及时制定出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报市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项目立项依据。

   (二)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隐蔽工程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三)验收、接管。

1.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社区牵头接管。

2.工程竣工后,由各区住宅小区建设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各区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各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验。

5.住宅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接管验收单》。

6.住宅小区建设整治质保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7.市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随机抽检。

八、后期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后期常态化管理。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管理模式为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今年具备条件的小区一律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不具备条件的2018年底完成。

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也可由街道、社区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九、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是此次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工作的主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调查摸底,制定本辖区整治改造计划,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整治和后期管理等。

    (二)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新增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四)市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临时违法设施、无照经营的小加工厂、占用消防通道等进行拆除、清理;对改变车库、储藏室使用性质进行整治。

(五)市环保局:负责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及扰民现象进行整治。

(六)市公安局:责负小区监控、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七)市残联:负责对住宅小区建设整治中涉及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标准。

(八)市审计局:负责组织老旧小区建设整治工程的跟踪审计、决算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九)市水利局:负责依法关闭自备水源,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

(九)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住宅小区整治提升前、期间及后续宣传报道工作。 

    (十) 水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建设。

    (十一)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对老旧小区内电路、通信、网络等线路进行改造和整理序化工作。 

  发改、财政、水利、爱卫会等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职权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建设整治其他相关工作。

梨树、双辽、伊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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