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做好市长、区长公开电话督办件及时办理

发布时间:2018/4/2

为加强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办理质量和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按市、区政府领导要求,办理部门(单位)对转办单反映的内容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对反映的内容在规定时限不能办结的,也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说明情况,并表达多长时日内办结。在办结件中,下发的转办单要填写完整,办理结果,经办人和主管领导处一定要签字,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办理结果内容较多可以形成打印文档盖上公章和转办单一并反馈回来。对超期未办和没有回音的,将以某种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扣分依据,望各部门本着“事为民办,利为民谋,心为民想,情为民系”的宗旨,认真做好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工作。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