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印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分中心进行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市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时期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各类交易项目进行操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把好交易项目进场关。同时,要简化办事流程,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