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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通知

发布时间:2016/5/24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备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汽车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申请表。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长春市市区户籍,月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外)。
2、在本市没有住房、月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3、在本市没有住房的以下人员: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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