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的农民朋友们:
为加快吉林省城镇化进程,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吉林省人社厅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在城镇就业的农业户籍居民自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
现将参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程序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未实行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同时持由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社区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申报表》,向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申请参保登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进行登记备案。
三、缴费办法
缴费政策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困难的,可选择缴费基数的60%、8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以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四、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前往您所在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