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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1

 为了让我社区广大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等困难人群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经区里领导研究决定开始开展门诊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

一、救助人群:城乡低保及五保人员

二、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患下列慢性病的,根据病种给予定额救助:甲类:患造血系统疾病、癫痫、 精神病、风心病、肺结核、肝硬化的救助对象,按500元/半年标准给予门诊救助;乙类:患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胰腺炎、乙肝、糖尿病的救助对象,按400元/半年标准给予门诊救助:丙类:患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冠心病、哮喘、胃炎的救助对象,按300元/半年标准给予门诊救助。门诊一般慢性病每半年审批一次,封顶线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人/年。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年封顶线达到低保家庭成员封顶线的60%。

三、发放方式:按年发放,由镇街审核后直接到定点医院领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需要提供材料:

1、区级以上诊断书;

2、户口及身份证;

3、审批表,填写完后由镇街审批盖章即可。

四、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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