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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7/5

办理对象:户籍在本社区的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夫妻二人已领取结婚证,结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申请条件: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意愿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再由村(居)委会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备案

所需材料:①双方身份证②双方结婚证③双方户口簿④婚育情况证明(若男方为外省户口,则需要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两级证明),(再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①单位和社区出具该夫妻婚育情况证明(若男方为外省户口,则需要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两级证明),(再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②出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婚育情况证明③如实填写《一胎生育备案表》④街道计生科办理《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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