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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 提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4

为落实《201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3】4号),不断改善我市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幸福指数,2013年提高对市区内“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活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对象

长春市区户籍无法就业(包括:曾经就业,由于身患精神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无法再就业的,并且由于单位破产、改制或下岗,单位不再发放生活补助和缴纳养老保险,不再领取失业保险的)、无法组建家庭(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未婚)、无低保(不含临时性救助)、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成年重度(二级以上)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

(二)生活补贴标准

城镇户口每人每月由原150元提高到20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由原80元提高到120元。

   二、生活补贴资金的投入和管理

   (一)生活补贴资金的投入

1、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

2、生活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二)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

生活补贴资金由区残联负责管理、组织发放。市残联负责监督、指导。

三、生活补贴的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2、《长春市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街道、乡镇开具的无低保证明。

四、生活补贴的审批程序

(一)社区(村)初审。社区(村)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社区(村)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村)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残联。

(三)区残联核准。区残联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报市残联备案。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由区残联调查复核,做出决定。

五、生活补贴的资金拨付方式

各区残联应及时将本区生活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

补助总额等)报市残联;市残联将各区所需生活补助资金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核准确认后于10月末前将配套资金拨付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

残联要结合本级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区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标准以货币形式

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对象因康复、就业、组建家庭、办理低保或死亡等不再符合生活补贴条

件,街道(乡镇)组织对其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生活补贴条件的,及时

填报停止生活补贴报告表,报区财政部门和残联,结束补贴发放。

六、生活补贴保障方式

各级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对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每年核查申报一次,6月30日前为区残联上报市残联的截止时间(上报《汇总表》),如有漏报,责任区负责补发补助金,市财政不再追加。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1、《长春市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

2、《各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报告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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