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金橄榄社区201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于2013年1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扶助政策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对象资金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人申报年龄为起点发放,以前年度不予补发。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是:
夫妻及丧偶现无配偶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农业户口,有承包责任田,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2001年12月29日(不含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数量生育行为。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特别扶助政策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以本人申报年龄为起点发放,以前年度不予补发。
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是: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即日起至2013年2月30日,根据户籍情况到长青村计生办或金橄榄社区计生办登记并领取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
2012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申请。咨询电话;89257482,89257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