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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上报审批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6/17

1、灵活就业协议中协议期限一定是申请人个人缴费时间段内。

比如:申请人在2013年1—3月份就业或领取失业金,协议开始时间就应该是4月开始,而并非年初1—3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2、女1963年、男1953年,如果2008年以前享受过灵活就业补贴的已延至退休,在此间如果有人实现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其他政策而终止的,应重新到社区申报,再报到市里审批。

3、在办理灵活就业补贴过程中,申请人档案里记载的年龄于身份证的年龄不符的,需到档案存档部门复印有效材料,并加盖存档部门的公章,以此件上的时间作为审批考核时间。已经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并延至退休的,但是由于档案年龄小于身份证年龄的,本人身份需要把档案中证明退休年龄的复印一张,到优惠办办理延期手续。

4、特殊工种退休或病退的人员,由本人在协议上签订好时间,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按手印。

5、申请人是女性要求以干部身份退休的,需要本人提供干部身份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干部身份是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3年内有效,超过3年不再按干部身份对待。

6、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定是18位,15位的或结尾是小x的均无效。社区工作人员在审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一旦发现要督促申请人及时改正。

7、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一定要跟居民身份证一致同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也要一致。姓名必须是同音同字。要仔细核对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名册等涉及姓名、性别的项目。身份证和社保不一致的先到社保局改过来再申报,否则社保返回的补贴钱打不到卡内。

8、信息过录不全。

9、创业农民工(吉林籍)在长春创业且有营业执照补贴最长为3年。

※10、关于汇总,只有两种身份的人员是单汇的,一是残疾人、二是享受补贴不满三年的。不管是什么身份的“45、55”人员汇一起,灵活就业人员名册上边有一栏人员类别写清楚就可以了;不管是什么身份的非“45、55”人员汇一起,名册要求和上述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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