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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倡廉 构建政治文明

发布时间:2016/8/29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政治文明”四个字第一次写进了党代会的报告中,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这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方针。站在政治文明的高度,探讨反腐倡廉的问题,对于处在深刻变革中并全面迈向小康社会的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所谓文明,在广义上讲,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人类文明是一个有机系统,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 
    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其主要内容体现在政治文化观念、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实践行为三个方面。从文化观念上说,政治文明体现的是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此外还包括进步的政治思想和政治道德等。从制度上说,政治文明包括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确保这种制度和机制合理运转的规范程序。从实践上说,政治文明表现出为廉洁高效、民主的行政活动等。 
    政治文明既是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经验的总结,又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目标,从理论上说政治文明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来看,把政治文明建设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也是大势所趋。如果说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话,那么在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衡,由此不仅带来了诸多政治性问题,如腐败的问题、党群和干群矛盾的问题、政府权力的越位和缺位问题等等,而且对经济改革的深化也形成了制约。有鉴于此,如何推进反腐倡廉,构建政治文明,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达成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就成为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二)权力腐败是政治廉洁的大敌。反腐倡廉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  反腐倡廉就是要反对和铲除一切为了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的丑恶现象,并相应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正气,激浊扬清。廉政建设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的是要创造一种与物质文明互动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理论的认知水准、政治活动的目的和价值观念、政治实践的社会制度约束、政治参与的个体行为规范、政治运作的道德判识标准以及政治利弊的扬抑机制等等。这样一种系统工程建设的启动,将会比较彻底地铲除权力腐败产生的土壤。 
    近年来,中国的廉政建设在推进政治改革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一些法律制度正起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比如干部任用中“暗箱操作”开始被“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票决制”所替代。去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因体现了政治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被称为“中国干部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国大力推行的这些制度改革,其目标就是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这些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我们回顾一下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抓好的九个方面工作就不难发现,廉政建设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法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方面都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所以说,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要构建政治文明,推进廉政建设,就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轨道。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时,曾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这段话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实际上,政治生活是由多元因素构成的,是由多方力量决定的。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是从价值、制度和组织这三个层面来体现的。在现代政治条件下,廉政建设对制度的强烈需求,使得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更多地表现为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表现为日益深化和扩展的政治制度化过程。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从现代反腐败工作的内在规律出发,从价值、制度和组织层面上整体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本文认为有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得到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政府行为法制化、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与此同时,作为执政党的各级党组织的执政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程度却比较低,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的权威地位尚未完全树立起来,同时它们在与法律的衔接一致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党组织处理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关系上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性规定。法治化程度较低是导致腐败现象猖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国家,党是整个政治生活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前提。党与国家、社会所形成的高度紧密关系,决定了党的组织形态、制度形态和运作形态,将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党要在这种影响中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领导力量,就必须促进执政方式法治化,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首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应有超越法律之上的行动自由或特权。其次要求制订相应的法律和程序性规定来规范党组织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关系,既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又赋予党组织以外各种组织以必要的自主权保证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能。最后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照章办事遵守党章和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积极培养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精神,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认识到学法、用法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更自觉地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做好立法执法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有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因而,推动制度创新,应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的现实取向。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境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该为人类的解放和发展提供新的制度平台。依法治国,立法是前提,执法是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因此,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就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法律质量,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法律体系。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危害最烈的腐败形式之一。为了遏止司法腐败,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向纵深推进,以解决现行司法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公平和正义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要按照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逐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不断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新路子和新制度,切实保障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政治文明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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