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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度征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7/2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2013年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为帮助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了解有关征兵政策,二道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做如下解析:

一、算好政治帐

一是享有多项优先权利。①现役军人参观浏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②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汽车、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洗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二是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三是民政部门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并在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

四是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是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算好经济帐

义务兵服2年兵役,平均可得到约80000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04271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义务兵可得到约98272元经济收益。主要包括5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2013年我市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46272元)。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义务兵第一年的津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当选班长、副班长的每月还有80元、50元的补贴,2年总津贴费大约有14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

对于大学生义务兵,除以上5 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可达6000元,四年共计24000元。在校生退役后复学,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三、算好发展帐

一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择优提干。

二是满足条件的政府负责安置。对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的、烈士子女,退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三是退役后复读时的优待。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②全日制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役后可免试升入本科学习;③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④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用。

四是退役后考公务员的优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后,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即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等)。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确定一定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招考。服役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算好创业帐

一是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

二是相关贷款补贴政策。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退役士兵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就业扶持,促进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后实现有效就业。

详情咨询电话:81080004;联系人:张干事13354316682

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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