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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待遇核定和发放

发布时间:2013/7/31

一、申请材料:
1.《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2.《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3.《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
二、办事程序:
1.申领失业金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农村或外地户口人员在长春市就业局办理);2.到长春市就业局(长春大街大庙斜对面)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办理验证手续;3.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复核《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后,到失业待遇审核发放窗口领取《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4.填写《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后,由失业人员原单位及户籍所在社区验卡、盖章(一式两份,社区、社保各一份;农村及外地户口地填写一份);5.在长春市各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当月20日至次月9日之间经办人员凭以下手续申领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B5纸上)、《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吉林银行存折;7.每月20日后到吉林银行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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