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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8/9

(1)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首页、参保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参保人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
(3)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开具《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4)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到吉林银行开户,一个参保家庭办理一个存折。然后将缴费通知和银行缴费通用凭证送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回执未返回社区视为参保人自动放弃办理。
(5)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及时录入参保家庭和人员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市医保中心“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数据库”。

(6)社区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按录入计算机的人员顺序,将参保人员照片按顺序粘贴。粘贴人、复核人确认无误后,送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登记审核部。

(7)从参保之日起,医保卡两个月后生效,次年需提前一个月缴费,发生欠费即停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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