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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停发条件

发布时间:2016/10/12

 

(一)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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