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全市人口发展趋势;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督促检查各乡(镇)街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对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服务。
(四)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实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五)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生育指标;承担对申请生育二胎的病残鉴定和部分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六)负责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贫困求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制定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承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八)负责对市政府与各乡(镇)街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涉外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