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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单

发布时间:2016/9/13

为切实减轻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3】36号文件,我市将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即日起,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待遇。

一、居民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有哪些?

1、糖尿病;2、冠心病;3、风湿性心脏病;4、肺心病;5、类风湿性关节炎;6、脑血管疾病;7、精神病(分裂症、强迫症及情感性精神病须为原发性);8、肺结核;9、慢性病毒性肝炎。

二、居民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有哪些?

1、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2、血友病。

三、居民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1、恶性肿瘤(放、化疗);2、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四、居民门诊慢性疾病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糖尿病:4000元;2、肺心病:2500元;3、冠心病:2500元;4、风湿性心脏病:2000元;5、类风湿性关节炎:2000元;6、脑血管疾病:3500元;7、精神病:4000元;8、肺结核:4000元 ;9、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

三种(含)以下慢性疾病年度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四种(含)以上慢性疾病年度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五、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对于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的参保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48周。支付期限内医疗费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年度内血友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六、居民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成年人为每人每年6.5万元,学生儿童为每人每年8万元。

七、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计算?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与本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规定的特殊疾病及重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累计计算,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八、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是多少?统筹基金报销多少?

居民门诊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不分医院等级)统一为3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居民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对在非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九、居民门诊统筹双向转诊就医管理

居民门诊治疗在基层定点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一般慢性疾病确诊在指定的三级医院,专科慢性疾病确诊在指定的专科医院。一般慢性疾病确诊后由三级医院提出治疗方案,慢性疾病患者持治疗方案到所在基层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大学校医院)进行慢性病治疗。慢性病治疗中需调整治疗方案时,由基层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到三级医院,门诊发生的检查费用由基层定点医院报销。治疗方案调整后,由三级医院转回基层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十、居民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如何办理?

慢性疾病每季度办理一次,次季度首月1日起享受待遇;特殊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重大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日起享受待遇。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年度内不作变更。

患有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携带医保卡、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报告单,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的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

慢性疾病于每年度2、5、8、11月的15-20日、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于每月的8-10日分别由诊断医院统一报送市医保局进行审核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居民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准入标准

参保居民办理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的准入标准与职工医保规定相同,具体参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和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市劳社联发【2005】14号)和《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试点的通知》(吉市人社联发【2011】20号)、《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治疗试点的通知》(吉市人社联发【2011】28号)文件执行。

十二、居民门诊一般慢性疾病的诊断医院

吉林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十三、居民一般慢性疾病门诊就医医院

船营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船营区青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船营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邑区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邑区兴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邑区哈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邑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邑区民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昌邑区东局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潭区山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潭区铁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潭区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潭区湘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潭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丰满区石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丰满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丰满区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开区松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华大学北校区校医院

北华大学东校区校医院

    北华大学南校区校医院

船营区越北镇卫生院

船营区欢喜乡卫生院

龙潭区江密峰镇卫生院

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中心卫生院

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卫生院

龙潭区缸窑镇中心卫生院

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

丰满区小白山乡卫生院

十四、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和定点医院

丙型肝炎抗病毒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吉林市传染病医院。

血友病门诊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吉林市人民医院。

十五、居民专科慢性疾病门诊诊断和定点医院

精神病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吉林市神经精神病总院。

肺结核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吉林市结核病防治所。

慢性病毒性肝炎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吉林市传染病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十六、居民重大疾病门诊定点医院

全市所有取得城镇居民定点资格,且与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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