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4
1.户口迁走的,老人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
2.老人死亡的,死亡证明复印。
备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复印,一式三份。
2. 户口空挂的老人,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返回上一页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B2-20150218 | 吉ICP备13000199号-2 | 营业执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平台服务规则 | 消费者保障服务制度 | 退换货保障制度 | 知识产权制度
Copyright © 2014 吉林省双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加盟电话:1894663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