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1、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建档立册,实施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分类统计管理,建立台帐及基础数据库;
3、实施“两图两表”,建立基础台帐,做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清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1、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就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
3、为应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4、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
2、预防劳动纠纷,化解劳动争议。
四、劳动监察与争议调解工作
1、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检举、控告。
五、社会保障工作
1、动员、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2、动员、组织辖区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3、对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生存审验、流动状况的管理;
4、提供社会保险查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生活服务,帮助申领相关待遇。
六、其他工作
1、宣传、解释就业和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和工作情况;
2、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