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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6/12/14

一、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1、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建档立册,实施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分类统计管理,建立台帐及基础数据库;

   3、实施“两图两表”,建立基础台帐,做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清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1、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就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

   3、为应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4、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

   2、预防劳动纠纷,化解劳动争议。

四、劳动监察与争议调解工作

   1、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检举、控告。

五、社会保障工作

   1、动员、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2、动员、组织辖区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3、对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生存审验、流动状况的管理;

   4、提供社会保险查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生活服务,帮助申领相关待遇。

六、其他工作

   1、宣传、解释就业和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和工作情况;

   2、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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