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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公告

发布时间:2016/7/11

从即日起,对本辖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以下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4、低保人员。是指有《低保证》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至少有一次求职记录的城镇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请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录证、2张小2寸照片、离婚或丧偶的带离婚证或丧偶证明、残疾人带残疾证、低保人员带低保证到社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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